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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护野生动物 7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南国早报客户端      时间:2023-05-27 13:00:57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二,野生动物保护备受社会关注。 5月26日下午, 《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国家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其中根据广西实际创设规定,专门对候鸟进行保护。

创设规定保护候鸟

广西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和越冬停歇地,如何保护这些候鸟?条例针对候鸟作了创设性的保护规定,明确了对候鸟保护的措施和重点保护范围,对影响候鸟生息繁衍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资料图)

全球共有9条候鸟迁飞通道,途经中国的有4条,广西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全球候鸟迁徙路线上,是重要的候鸟迁徙和越冬停歇地,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候鸟进入广西停歇和觅食。为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等措施保护候鸟,规定每年3月20日—26日是广西的爱鸟周。

根据条例规定,社会公众对候鸟停歇地不破坏,对野生鸟类不驱赶、不惊扰、不猎捕、不随意投食,不得采集野生鸟卵,不得破坏候鸟的巢、越冬地等场所;发现受伤、受困的候鸟或其他野生动物,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救治,切勿私自带回家进行饲养救治。

南湖湖面上鹭鸟翻飞,姿态优雅。

误捕误钓野生动物需立即放生

近年来,广西水生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得到了有效修复,诸如斑鳠(芝麻剑)、乌原鲤(黑鲤)、唐鱼(白云金丝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桂孟加拉鲮(青衣)等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均得到有效保护。市民在休闲垂钓中,时常在天然水域钓到这些物种。

如果误捕误钓了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该如何处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黄庭军介绍,广大钓友在钓鱼过程中如果误捕误钓了前述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立即放回原钓鱼水域;如果发现其已经受伤,应当在妥善采取措施暂养的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确保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得到及时的救护。

如果将误捕(钓)的野生动物拿来出售或食用,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会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手续将简化

广西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比较多,历史较久,如非人灵长类、蛇类等用于科研、药用等领域的野生动物繁育技术比较成熟,养殖数量也居全国前列。对此,条例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前提下,补充细化上位法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对广西从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简化办理手续,明确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从原来许可制改为备案制。日常养殖单位和个人养殖上述野生动物,只需准备种源合法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县级野生动物主管备案即可,无需往返区、县之间来回办理。

此外,条例明确加强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种源的标识管理,实现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合法渠道。同时,规范档案建立,加强监督管理。

南湖公园里有多种鸟类。

可划定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耀革介绍,并非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在条例保护范围之内。条例严格执行上位法的要求,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限定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邹庆浩介绍,条例根据广西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实际,提出了“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概念。对不在自然保护地但确实是某一种或几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较为集中的小片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其划定为特定野生动物栖息地,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设立保护标志。

例如,被誉为“鸟中大熊猫”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近年随着广西生态向好,连续三年迁徙进入我区鹿寨洛清江水域进行停歇觅食,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条例来划定中华秋沙鸭野生动物栖息地予以保护。

【知多点】

广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生态质量指数位居全国第二。我区物种资源丰富,是国际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二,共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151种,其中国家一级25种,国家二级147种,分别占国家保护物种总数的21.6%和47.9%;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152种。特别是沿海地区,每年越冬的猛禽、秧鸡类、鹭类、鹬鸻类等候鸟数量稳定在数万以上。此外,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1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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